信用证是银行用以确保买方或进口方有付出能力的凭据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赖,买方忧虑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忧虑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而需求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确保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誉替代商业信誉。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运用的东西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确保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法。依照这种结算方法的一般规则,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告诉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则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着重的是信用证与根底贸易相别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笔据付款,不以货品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誉,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