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般应由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执行。执行的前提是当事人依法获得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书,而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果法院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执行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