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2、可能独立判处附加刑的;3、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无再次犯罪危险性的;3、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4、严重患病或者生活难以自理的;5、超期羁押且案件未办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