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生育服务证。一般是在当事人所在地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或者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现在一胎和二胎已经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了。如果夫妻双方生三胎,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部分复印件,还有填制的各种申请表格、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确认盖章。

法律依据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