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例如检查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是否符合条件,程序是否合法,对应该立案的是否立案,不应该立案的是否撤销立案,检察机关对自己的下级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是否立案,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撤销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111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