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扩展资料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作性质有如下特点:

1、“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是组织的中坚力量;

2、上司所提的绩效要求往往是原则性的,而他对下属的指令却必须是具体的、可操作的;

3、上下信息流动的必经通道;

4、长期性要求.一方面决策总与长期相联系,另一方面企业不能频繁更换高层管理人员;

5、工作的付出是体力、智慧、技能和心力,前三者能被外部感知或自己可以对人讲清楚,但心理所承受的压力和疲惫,只有自己知道;

6、工作绩效并不一定和本人努力成正比,受外部制约和偶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7、工作类型有两类,企业某一职能的总负责和某一独立经营单位的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