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应距居民区800米以上。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第3.0.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由以上条例第五点知,垃圾填埋场应距居民区800米以上。

扩展资料:

垃圾填埋场正确进行垃圾填埋的方式:

考虑到周边居民生活及对环境的影响,填埋场如果接收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残渣后,要立即进行覆盖;填埋场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雨污分流措施,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量;垃圾填埋过程中及垃圾场封场后应做好污染检测与环境监测工作;填埋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无害垃圾填埋场应做到完善垃圾卫生填埋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防二次污染,还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喷洒灭蝇杀虫剂,及时修复破损的防渗膜和导排系统,全力保障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长期稳定运行,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以及做好场区绿化建设,切实做好应急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