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各级各类公务员,要填干部履历表。《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没有内容填写的一律写“无”。书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附页请用16K或B5纸)。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04年06月08日”或“2004.06.08”。3.“照片”一律用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4.“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5.“民族”,要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汉族”。6.“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域填写,要求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贵州遵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市”、“重庆市”等。8.“学历”,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和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