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法定期限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收监后,所在监狱应当自罪犯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

《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