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内容: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

3、产权不稳定的动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