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羁押有可能短至12小时内,也可能最长的羁押时间可能近19个月(特殊情况下时间更长)。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最长2.5个月,法院一审最长3个月,法院二审最长4个月。

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