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京籍):自受理之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2、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一)京籍

1、《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2、如您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二)非京籍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五、办理费用:

每证40元。

六、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2、拍照

如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图片,可提交两张,由工作人员扫描。

3、按指纹

4、签字、领凭证

在《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上签字即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获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5、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七、身份证有效期:

1、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扩展资料:

一、身份证代领:

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三、相关提示:

外省市户籍公民不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