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制作的书面处理结论。可以分为有罪科刑和有罪免刑判决书两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