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以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2000元丧葬费,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支付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一次性救济金计算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的计算基数是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统筹项目中的月基本养老金)。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外,以单位名义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赠送花圈的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包括服装、整容、雕像、遗体运输储存、火化、骨灰盒及放置等。都在干燥范围内,家属掌握费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相关法规

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