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开宣判的规定怎样解释的

审判公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况外的案件。但如果当案件的公开审理可能危及社会安全利益或损害公民的基本人权时,则不应公开审判。

审判实践中,对于审判公开,法官大多机械地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来操作:

1、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定期宣判的案件,也应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和宣判时,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

2、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评议之外,其他的审判环节一律公开。

发展

宣判公开,即将判决结论以公开的形式宣布,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然而仅仅是公开宣告判决是不能充分体现审判公开的真正内涵的,应将其内容也公开。

换言之,就是要将裁判文书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准许公民自由查阅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此,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公开裁判文书是现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通例。在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都定期或不定期发表判决书。

我国有些地方的法院也已经建立起专门的网站,通过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真正完整地体现了公开审判原则的精神内涵。

裁判文书公开除了公开判决书之外,还应有选择地公开裁定书,如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等。一些只涉及简单的程序问题的裁定可不必刻意去追求形式上的公开。

审判公开原则的法律规定

1、《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在办理案件时,相关的案件类型否和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进行公开审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个人隐私或不予公开的案件外,都应进行相关的公开审理,保护我国的法治建设,对相关的案件进行相关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