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发生自然大灾害或者是人为大事故时,总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或事件。当天津爆炸案引发多方关注的同时,一名女子冒充天津爆炸事故受害者,博取网友同情进行诈骗,但事后悔罪良好会得到轻判吗?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万元。1月13日,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凌晨3时许,杨x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此后,杨彩兰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女子利用天津爆炸诈骗,返还诈骗款,悔罪态度好,或将轻判案发后,杨某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