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由当地列车员处理。车辆年检检查内容: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