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异的孩子想要更改名字,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首先需要取得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以书面材料为证;2、年满10岁的孩子,父母为其改名,需要争取孩子同意;年满18岁的孩子,父母为其改名,需要征得孩子同意。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又或者是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