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我国注册分公司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的,例如:《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等等,下面是外国分公司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具体介绍。外国分公司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