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吊销时间是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算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扩展资料
会被吊销驾照的情况: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吊销驾照。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销驾照。
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5、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6、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不扣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吊销驾照。
8、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