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