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畴,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

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