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需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一般有: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如果不起诉的,还有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包括:1、立案文书;2、破案文书;3、强制措施文书;4、通缉令;5、延长羁押限期文书;6、侦查终结文书;7、补充侦查和复议;8、复核文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二)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