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所需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