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复核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成熟时,向上级人民院申明理由,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功用: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依法行使复核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制约的一种动工,是稳、狠、准的法打击犯罪,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