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和普通人一样,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只有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异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是指上述支付给军人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得到的金额。具体年限为70岁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异。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