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

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