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病救助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际报销比例高达95%,不过各地政策有所不同,结算由医保部门通过数据系统自动审核办理。

民政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民政大病救助报销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因各地政策因地制宜,具体的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以当地的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民政局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属于救治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治范围。

民政大病救助的条件:对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贫困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共九类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只要属于上述范围的对象,均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对于暂未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由于大病费用支出过大导致贫困的家庭可向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纳入“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或“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街道(乡镇)会按照程序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财产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比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让其享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