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如果生了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