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一种是商家发货了,但是快递一直没来收货,还有一种就是商家虚假发货,这种情况下可以投诉对方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

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

延误索赔:

2012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到就算彻底延误,可向快递企业索赔。

2012年5月28日起, 网上购物遭遇送货难,节假日上门送货不准点,超3天未送达每件快递最高赔10元。由中国快递协会牵头,全国9大快递企业与国内最大电商网购平台,天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电商社会化物流新标准。

2012年5月28日,签署战略协议的包括国内EMS、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宅急送、百世汇通、海航天天,基本上全面涵盖了国内物流的一线阵营,其快递业务量占整个国内网购快递市场份额超过90%。协议包括即日起开通的超过5000多条城市间线路的“次日达”与近4000条的“1~3日限时达”服务。如未送达,将补偿消费者5~10元快递费。

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消费者如遇快件延误、丢失及损毁,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如企业推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向管理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