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金不分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按照烟台市医保处统一标准执行的。具体划入标准是: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
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
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
每年的1-4月份由烟台市医保处统一扣除大额救助金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