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归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城市市区,而对于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的属于国有土地之外,这些土地都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土地上的房屋归农民。如果对于房屋和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意见达成一致时,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送达给当地的相关部门备案。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意见达不成一致,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相关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后,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节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则制定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之后,调解工作人员署名并盖上调解机关的章。

在调解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给当地的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然,其中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此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要是实在解决不了,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