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独生子女补助金如下: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者,按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奖励支持。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人,独生子女发生事故,死亡的,按规定得到支援。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人,从收到收据之年到孩子14岁,每年分别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或者在收到收据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1)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属单位支付(2)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3)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4、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