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站既非一级政权组织,也非行政事业机构,它是独立于居委会之外的一个小区服务构,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受居委会的监督。社区工作站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实质是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平台,承担政府公共职能。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和思路设立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区别。 一般地讲,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社区工作站工作性质: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要求,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其工作性质是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门式”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