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所开具的一个证明文件。对于人事关系而言,人事代理是一种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

1、代理人员不会因与用人单位无行政关系而失去原有身份、连续工龄,在转正定级、调整工资、职称评审、流动、调动等方面都不受影响。

2、当代理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后,又被某单位正式录用,代理期间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的各种人事手续予以认可。

扩展资料:

一、人事代理

凡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其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与此相关的各种人事业务由代理机构承办。

代理人员不会因与用人单位无行政关系而失去原有身份、连续工龄,在转正定级、调整工资、职称评审、流动、调动等方面都不受影响。人事代理是一种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其部分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如为代理人员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保留连续工龄、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等。当代理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后,又被某单位正式录用,代理期间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的各种人事手续予以认可。

二、特点

1、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统化

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3、社会化

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

4、专业化

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