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

申请船舶识别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船舶识别号申请表、身份证明、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新建船舶的识别号应当永久性标记在机器处所主推进动力装置尾轴附近的船体内侧。没有主推进动力装置的,标记在船舶检验机构指定的位置。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应当随船携带,并粘贴在船舶驾驶台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扩展资料

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

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