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诈骗:容易在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出现,指在站台或车内,“托儿”故意丢钱包、财物,由同伙捡拾后强拉旅客分钱,随后“失主”返回要求查验旅客随身物品,拿到旅客钱财后便逃跑。这是典型的诈骗罪,如果数额到达3000元(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就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不构成诈骗罪,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