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某房屋开发公司为得到某工程,暗中将部分回扣送给某主管该工程的官员,从而达到其目的。

扩展资料

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账外暗中

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