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名就是公司员工超过一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公司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因此,当达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的条件时,公司就可将员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