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需要根据被告的想法来写,才是最有利的。被告不想离婚,那么就在答辩状中写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条件;被告想离婚,但对其他离婚事项不同意的,那么在答辩状中写明,确实和对方没有感情了,愿意和对方离婚,但对于离婚的其他事项有不同意见,希望法庭在查明事实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