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