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问题问得……有点儿让人哭笑不得先解释下啥叫编制。所谓编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从这个角度上说,保险公司可以有编制,事业单位也可有编制。本质上说,保险公司的编制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不同机构对自己人员数量的一种规定。但实际情况来看,二者差别还是蛮大的。现实中,事业单位进编就吃上了皇粮,只要没犯什么严重错误(比如贪污受贿什么的),一般不会被直接赶走,所以被看成一种“铁饭碗”;而保险公司的编制,只是说明成为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享有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社保待遇,但即便成了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也完全可以依法予以解雇,而且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的。所以千万别以为进了保险公司的编就高枕无忧了。保险公司说内勤编制,这主要是区别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和保险业务员。目前国内对保险业务员主要采取代理制而非员工制,保险业务员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只签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工资,只有销售佣金。这显然与保险公司内部正式员工有明显区别。为了区分,就说内部员工是有编制的。当然根据“编制”一词的定义,这么说也是完全合理的。至于说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工的区别……这个说起来就更麻烦些了。先说企业吧。目前企业用人都要签合同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都是合同工。但合同也有区分,有些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劳动合同,有些则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合同,再被派遣到相应的用人单位工作,后一种情况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这一类劳动者通常被叫做“合同工”。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国企尤其是央企内比较突出。现实中,企业里的“合同工”和正式职工在待遇上多少都会有些差距,其实这是违反《劳动法》里“同工同酬”的规定的。其次,劳务派遣制员工相比较而言也不是非常稳定,可能在原有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被改派到其他企业。从本质上说,企业内正式员工(或者说在编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区别在于建立直接关系的对象不同。但就算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说企业内的“在编”员工,也不是绝对稳定的铁饭碗。我目前供职的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签的是直接的劳动合同,我也有下岗的危险的。我们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是签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的话再续签3年,等两个3年期合同都顺利履行完且双方都同意续约,再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说长期合同)。但不管是3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都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所以说,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工,其实就是关公战秦琼,不是一个类型的概念,不能完全简单比较。长期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期限问题,编制人员则强调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对象与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