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失职犯罪主要有两大块,一是滥用职权罪,二是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应分为两种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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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