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方法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