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没有网签的,可以视为双方还未就商铺交易达成协议,买卖双方都可在合同签订前取消交易。已经取得商铺的买方,在取消交易后应当将商铺退还,并应当支付适当的商铺占用费。

法律依据为:《电子签名法》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