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根据计价格[2002]65号文规定,维管费是指保证农村电网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合理费用,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构成。

在农村和县城通过电力网络向用户输送和分配电能。为农村供电的电力网络称为农村电力网。中国的农村电力网主要由110kV及以下输电、 配电线路和变电所构成。农村供电的电源主要来自大电力系统,也有来自各种类型的中小型发电厂和发电机组。农村供电具有用户分散、负荷密度小、小型用电设备多、自然功率因数低、用电季节性强、装置容量利用小时数小、供电成本高等特点。有的国家农村电力网 6~20kV配电线路平均每公里年的送电量只有城市电力网的1/20左右。中国农村区域广阔,农村供电的上述特点尤为明显。

农村供电始于19世纪末。最初是用小型发电站或发电机组为农田灌溉用的小型抽水机站供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大电力系统向农村供电的比重不断增长。到1970年,苏联、美国、日本、欧洲各国及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都主要或几乎全部由大电力系统向农村供电。中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个别大城市郊区、个别县份使用电照明和电力提灌。但中国农村供电的发展很慢。1949~1957年,结合农田水利工程恢复,修建了一批小水电站。50年代末期,农村电气化开始列入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实行以大电力系统为主,大电力系统和小型电站并举向农村供电的方针,加快了农村电力网和小水电站的发展速度。

中国重视利用小型能源发电。中国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约7131万kW。小水电资源超过 1万kW的县有1104个,多分布于电力系统延伸不到的山区,在这些地方建设小水电可以和大电力系统互相补充向农村供电。在小煤矿坑口建设单机容量750~6000kW的小火电厂,利用风力、沼气、地热及潮汐等能源发电,在中国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1980年以前,中国农村用电项目主要是农田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和照明用电。1983年开始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进行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工作。大电力系统供电地区的试点县建设也在筹划之中。目前,中国把县及县以下的各种用电统称为农电。它包括农村用电和县城用电两部分。到1989年底,中国2291个县级行政区中有电县〔标准是:发电设备装机容量超过1000kW,35(60)kV主变压器容量超过1000kV/A或3-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超过2000kW/A,并且人均年用电量达到10kW/t〕共2277个。其中已通电的乡62723个,占88.9%;通电的自然村900141个,占76.4%;通电的户有1.43亿户,占农村和县城居民总户数的70.2%。

中国由大电力系统供电的地区,农村电力网由220、110kV或35、60kV骨干网络和10kV配电网络构成。10kV配电网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配电方式;在电信线路稀少、负荷较小的个别农村地区,尚有采用以大地为一相导线的二线一地三相配电方式。其他国家采用的三相单相混合配电方式,在中国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由小水电站供电的地区,小水电站联网形成35kV或110kV线路为骨干的小型电力系统,为县或若干个县的区域供电。有些小型电力系统还与大电力系统联网运行。

中国农村送配电线路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塔、钢心铝绞线或铝绞线架空线路。个别农村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直接敷设在地下的简易塑料电缆线路(俗称地埋线)。35(60)kV变电站采用无备用的简单接线方式、轻型开关电器和必要的保护、控制设备。较大容量的农村水电站装设同期装置、自动调压和自动调速装置。小容量(单机容量 500kW以下)电站一般用手动调节方式。8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的农村供电系统巳逐步采用先进可靠的电气设备、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