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对盗窃金额做了新的规定,将河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的起刑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000元。《规定》将盗窃罪三个档次的数额起点认定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元、1.5万元和6万元。根据《规定》,虽然盗窃数额符合“数额较大”1000元的认定标准,但不满1500元,具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被胁迫参与盗窃的、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或者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