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海商法》 第7条阐明了船舶所有权的概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义务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人,客体是船舶,其内容是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享有的权利和非 船舶所有人负有 的不得侵犯的义务。

1.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 ,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

(4)个人 、合伙、联营等,他们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成为船舶所有人。

2.船舶所有权的客体

船舶是船舶所有权的惟一客体。

船舶由船体、船上设备和船舶属具三个部分构成。

3.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船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