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构,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不受任何单位和机关的干扰。

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主管部门。检察院依法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督察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

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