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提供工资条,职工可收集旁证申诉。可以收集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工作牌、内部通讯录、公司内部培训资料、工友的证言等,这些旁证也可以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56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